9月10日,华能宁夏公司新能源场站2024-2025年度租赁共享储能容量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租赁容量82.1MW/164.2MWh,租赁期限共12个月。
华能宁夏公司新能源场站2024-2025年度租赁共享储能容量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3-11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公司新能源场站2024-2025年度租赁共享储能容量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宁夏公司新能源场站2024-2025年度租赁共享储能容量项目二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5租赁容量:82.1MW/164.2MWh
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2个月。
2.6 招标范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关于加快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621号)文件的配置储能政策要求,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宁夏自治区境内租赁于2024年8月30前具备对外出租条件的储能项目容量份额,作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华能宁夏中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60MW、华能青铜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0MW、宁夏青铜峡市华能雷避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MW、灵武市隆桥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228MW、宁夏金礼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容量50MW、宁夏金信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宁夏中卫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3MW、盐池县中赢方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50MW等9个项目共计821MW存量新能源容量的配套储能配置容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需取得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取得并网调度协议。
(2)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需已取得电站建设用地批复并出具租赁共享储能电站期间不出售、抵押保证函。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确定牵头人,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方。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对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有同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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