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蜀道投资集团发布2024年第一批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显示,项目总装机规模为8000kW/17960kWh,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境内,共涉及12条高速公路44个设备安装点。计划采用模块化储能系统进行集成。项目总投资21911200.00元,折合单价约为1.22元/Wh。
公告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业绩1个1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业绩。
原文如下:
2024年第一批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第一批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 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招标人为 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境内,项目计划利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所属收费站、服务区、管理处及隧道等配电房附近的空地建设储能项目,涉及12条高速公路44个设备安装点。每处安装点的容量及功率需求如下表1所示:
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8000kW/17960kWh。计划采用模块化储能系统进行集成,单套模块化储能系统占地面积约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储能建成后就近接入收费站、服务区、管理处及隧道群等各自配电房的0.4kV母线完成系统并网。
2.3 总投资:21911200.00元。
2.4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实现并网,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工期延长部分所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索赔、考核的权力。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接入批复、发改备案、准备工作、勘察设计、储能系统成套设备(包含电芯、BMS、储能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消防、温控、配电系统及户外电池柜等设备(含设备外部消防、监控、防逆流设备、线缆))采购、运输、装卸、施工及相关施工手续办理、现场检验及验收、并网手续办理、调试、试运行、并网、须接入业主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配置现场管理机),安装视频监控且必须具备防火防侵入和72小时视频回放功能等,若建设点位存在力调电费需加装无功补偿装置,
达到交钥匙条件。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按照建设单位建设进度签订合同。
2.8 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储能系统设备整体质保期3年。其中电池的质量保证期5年,电池以外货品3年,如电池以外货品供货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3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2.9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2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业绩:1个1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可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
(2)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业绩:1个1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可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
3.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
3.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3.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气工程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工作,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 。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7)在任何人民法院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8)有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处于有效期内。
3.9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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