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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EPC招标

   2024-09-24 北极星氢能网2430
核心提示: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及合成氨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及合成氨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0310-ZBZX-建工-20240242

招标代理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日期:2024年9月20日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厂区及合成氨厂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工业园区,制氢厂区北侧与合成氨厂区近邻。本建设项目分为500MW风电场工程(含一座220kV升压站、一条220kV架空线路、一座220kV降压站),制氢厂区,合成氨厂区,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制氢工程及合成氨工程。

整体生产流程由风力发电采用变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架空线路送至制氢区降压站220kV侧,降压后用于电解水制氢,其中制氢厂区中包含制氮装置,制氨厂区采用制氢厂区生产的氢气和氮气合成氨,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新能源发电+绿氢+合成氨”的创新低碳发展模式。

1.2 建设规模:

1)制氢规模:48000Nm3/h,年产氢量不少于2万吨;

2)制氨规模:年产量15万吨。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

4.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EPC总承包”、“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合成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内容包含新建1座电解水制氢站(制氢规模为48000Nm3/h,年产氢量不少于2万吨,以及不少于16500Nm3/h制氮装置)、新建1座动态合成氨厂区以及配套设施,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1)制氢工程和制氨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报告仅供投标单位参考,如需补勘,由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并承担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技术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规划及效果图、装置三维轴测图设计、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LOPA(保护层分析)/SIL(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及SIL验算工作)及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现场驻场等所有设计相关服务工作;

2)除合成氨工艺包及塔内件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制氢工程和制氨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及分析化验仪器的采购、催交、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货(包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和现场保管管理(包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包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试运行、消缺、验收、试车、启动调试,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技术资料提供以及相关所有服务。

3)制氢工程和制氨工程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前期准备)、试验及检查测试、消缺、试车、启动调试、竣工验收等相关所有工作;

4)制氢工程和制氨工程建设期工程保险,建设工程合规手续,相关的各项专项验收(专题验收、质监站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资料档案整理、移交及档案专项验收;达标投产,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除招标人明确不包含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其他费用,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招标人负责本项目制氢工程及合成氨工程界区红线区域内(以招标人提供的拐点坐标为准)的征用地、土地补偿费用及手续办理工作,界区红线区域外所有土地相关协调、赔付、清赔、补偿费用及手续办理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制氢工程、合成氨工程分别单独报价并分别成册,投标报价为合计金额,两个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评标以总价计算得分,两个合同均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各类风险,综合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报价。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4.2建设工期:

1)制氢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

2)合成氨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

5、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资质要求(二):投标人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一):投标人须具有含制氢规模30000Nm3/h及以上的化工项目设计或EPC总承包竣工业绩;

2)业绩要求(二):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竣工业绩;

3)业绩要求(三):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建设规模15万吨/年及以上的合成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竣工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同时提供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运行证明资料等证明文件,其提供的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各投标人可以提供1个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也可以同时提供多个合同分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5.5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须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化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证明文件: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5.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信用中国(.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文件: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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