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闽能源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称,近日,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福清风电因与西门子歌美飒有关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三个风电场项目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9月24日,福清风电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关于三个案件的仲裁通知。
三个仲裁案件的主要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更换案涉合同项下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其他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发电量损失和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涉案金额分别暂定为1,514,121.83元、1,071,664.61元和2,242,959.64元。
据公告披露,2016年,福清风电与西门子歌美飒签订上述三个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福清风电向西门子歌美飒购买共计54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项目投运后, 福清风电发现合同项下多台风电机组的叶片存在叶根裂纹及螺栓损坏问题。自发现上述叶片质量问题后,福清风电多次与西门子歌美飒进行沟通,但西门子歌美飒拒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鉴此,福清风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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