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本部柔性制氢装置项目采购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
建设规模:
(1)包一:
方案1:IGBT方案:4台变压器、8台IGBT整流柜、8台1000Nm³电解槽、4台2000Nm³气液分离、1台8000Nm³纯化装置;
(2)包二:
方案1:晶闸管方案:4台变压器、8台晶闸管整流柜、8台1000Nm³电解槽、4台2000Nm³气液分离、1台8000Nm³纯化装置;
方案2:混合电源方案:8台变压器、16台整流柜(晶闸管和IGBT)、16台1000Nm³电解槽、8台2000Nm³气液分离装置、2台8000Nm³纯化装置。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时
【附相关文件(部分)】
柔性制氢装置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C2404HD6)
一、采购条件
柔性制氢装置项目(采购编号:TC2404HD6)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青启未来(北京)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
(1)包一:
方案1:IGBT方案:4台变压器、8台IGBT整流柜、8台1000Nm3电解槽、4台2000Nm3气液分离、1台8000Nm3纯化装置;
(2)包二:
方案1:晶闸管方案:4台变压器、8台晶闸管整流柜、8台1000Nm3电解槽、4台2000Nm3气液分离、1台8000Nm3纯化装置:
方案2:混合电源方案:8台变压器、16台整流柜(晶闸管和IGBT)、16台1000Nm3电解槽、8台2000Nm3气液分离装置、2台8000Nm3纯化装置。
2.1.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2.2 采购范围基于建设规模,编制柔性制氢装置工艺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 供应商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科研实力的“双一流”高等院校。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能源或化工软件开发经验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相关应用业绩。
3.2 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
3.3.1 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电解水制氢相关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提供原件备查)。
3.3.2 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电解水制氢相关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3.3.3 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能源化工行业软件相关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提供原件备查)。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电解水制氢相关的项目主持经验(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并以主要完成人发表不少于1篇电解水制氢相关的知名学术论文;授权电解水制氢相关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3.5 信誉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供应商不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黑名单中)。供应商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供应商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牵头人,由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无效;
3.6.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需要有联合体各方的联合授权。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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