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湖南省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永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降低用电成本,清理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持续推进一户一表改造,2024年底前,新增“一户一表”改造562户。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峰谷电价机制。组织企业开展能效分析和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支持园区和企业推进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永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有关单位:
经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江永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永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2日
江永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度重点任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和《永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创优全县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2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打响营商环境品牌,提升整体发展形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降本增效、机制建设、规范执法、数字赋能、服务优化等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迭代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降本增效,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降低用地成本。
落实关于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用地清单制,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建立“土地超市”,为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选地购地平台。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用地,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准予办理报建手续;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鼓励企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对符合规划的增加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建筑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2.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含)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有贷户数的监管考核,保障更多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的新增业务,按年化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加大对银行无还本续贷考核力度,每年度续贷余额占比和增速、年内累计发放续贷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成立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分中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县财政局、驻江永县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县直相关部门。)
3.降低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成本。
实现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报装“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普通用电客户用电报装,供电企业高压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低压办电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湘发改价商〔2021〕607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长期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接入工程建设标准、费用来源、拨付方式和结算流程等内容,推行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客户“零投资”。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费用”政策。(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城乡供水公司等县直相关部门)
4.降低用能成本。
降低用电成本,清理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持续推进一户一表改造,2024年底前,新增“一户一表”改造562户。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峰谷电价机制。组织企业开展能效分析和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支持园区和企业推进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江永产业开发区、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县直相关部门。)
5.优化创新服务。
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提速、扩面、放量”,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2024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达到1亿元以上。落实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应据实申报,2024年力争全县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金额达到1亿元,指导企业有效归集研发投入,争取省级研发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上、全县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1.9%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驻江永县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县直相关部门。)
(二)聚焦机制建设,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6.持续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
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县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企业开办税务一日办结率达100%,2024年底,全县实有经营主体达到20117户以上,其中企业达到3343户以上。落实《湖南省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深入开展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典型案例进行约谈通报。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等相关部门。)
7.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推进执破融合,探索推广小微企业快速破产程序。推动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不动产登记、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法院解封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破产配套制度完善。加强对管理人的培育和监管。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机制。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个月。全面实施经营主体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落实公司强制退出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且满三年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实施注销登记。确保一般注销准时率、简易注销准时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一账一策”统筹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关联督查考评,建立长效机制。推广使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体系,打造“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场景试点。落实《湖南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落实信用修复事前告知制,建立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届满提醒机制,高效修复经营主体信用。(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三)聚焦规范执法,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9.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落实。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优化“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一业一册”告知、问题线索收集处置等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指导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梳理发布柔性执法行政处罚案例、重点领域严格执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开展下达涉企执法检查次数、设定分解罚没收入指标等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涉企执法检查赋码访企,实现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0.整治涉企乱罚款乱收费。
清理涉企收费事项,取缔清单外收费,重新核定过期收费依据。修订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肃查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违规指定中介机构、违规中介收费等问题。推进政务审批服务事项中支撑性报告标准化、表单化。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标准化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积极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建设,稳步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从“场外分散交易”变为“场内集中交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县直部门。)
11.强化企业权益保护。
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涉及企业或企业家合法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全县法院三年以上积案清理率达到100%。提升案件执行质效,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8%,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9%。开展“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项整治对经营主体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等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招商政策,开展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四)聚焦数字赋能,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
12.深化数据赋能应用。
全面摸排数据需求,协助省级建立“湘易办”“一网通办”高频事项、高频关联数据、关键基础数据清单,“应汇尽汇”政务数据资源,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深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增效惠民项目,推动本地区试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地实施。打造“无证明城市”升级版,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的场景应用,企业和群众办事纸质证照免提交率提升至60%以上,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办结率提升至90%以上。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日常监管和个案追查,持续提升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好差评”的信息归集能力和监管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3.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第五版《工程审批工作指南》,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社会投资审批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确保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验收即开业”改革,完善“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持续推行用地清单制,优化方案审查并联程序,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征求”“超期默认”制度,让企业拿地后报建时限“可预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县城乡供水公司、江永产业开发区等县直相关部门。)
14.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持续升级永州市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推出更多在线服务功能和线上登记业务类型。推动遗失补证、换证、变更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全程网办。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组合业务向中介机构延伸,买卖业务可以一次也不用跑。推进不动产证书纸质附图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进“交地即交证”,将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地籍调查等工作向前延伸到土地供应环节,把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的不动产登记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行办理,确保在向用地单位交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与交证“双同步、零时差”。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征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5.持续优化税务服务。
大力推广纳税缴费“网上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掌上办”,推进办税事项智能提醒、税费优惠政策智能推送辅导和发票电子化。“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一类、二类企业退税业务平均3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智慧税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银税互动合作质效。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升纳税缴费办理体验。建立健全税费矛盾争议分类分级调处、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加强“税路通·湘连企”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推广使用全省涉企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对企业“标签化”分类,推行“政策找人”精准推送、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继续推行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改革,优化资金管理办法和兑现流程,推动政策兑现全程网办、随申随享,县、园区政策“免申即享”比例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等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服务优化,全面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1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将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政企多层次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真诚互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不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和发展信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行动,打造一支专业化、复合型的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创新推进“开展一批走访调研、深化一批政策兑现、推出一批专场活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招引一批重点企业”“五个一”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问题化解、事项协调、资源争取等全周期服务。按照市级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热线等全平台受理通道,统揽全县所有涉企问题诉求办理,要求所有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解决闭环办理。(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18.优化企业全流程服务。
建好湘商数据库,深化“情暖湘商”活动,大力推动湘商回归、校友回湘、湘智兴湘,力争2024年引进“三类500强”项目1个以上,新注册湘商项目、湘商投资到位资金均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从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对名单内企业实行包容监管措施。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开展优化系统陪伴(暗访)企业办事走流程活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诉求归集办理渠道,完善转办、督办和反馈相关机制。开展企业结对帮扶,打造“永心办”政务管家品牌,推广全域“帮代办”服务。健全落实各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四个一”工作(开展一次谈心、出席一次重大活动、开展一次走访调研、解决一个重要问题)。(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
结合“镜鉴”以案促改行动,精准纠治“新官不理旧账”,围绕“放管服”改革不彻底、重大项目建设、减税降费、招商引资、政府工程招投标、涉企司法案件处理、执法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及政府部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进行深化整治,促标志性工程落地、促惠企政策兑现、促企业成本降低、促行政审批优化、促执法司法公正、促中介机构规范。(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科工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20.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家。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家以上。优势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4项以上。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成1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新增公办普通高中学位400个,优化整合农村小规模学校5所。创新教育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优秀教育人才2名。新建县级名师工作室6个。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将养老服务优先纳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2户。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床人比达到1:1.43、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以上、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人以上。(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扛牢保护好湘江源头的政治责任,打造优美清新的生态环境,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前列。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5%以上,保持全域空气质量二级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同。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研究和调度,细化配套措施,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闭环,共同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统筹谋划、高位推进,细化实化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清单、具体举措、时间安排和责任体系,强化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考核问效。
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考核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落实成效跟踪调度,对发现问题真抓实改、举一反三,对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进行表彰,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推介。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改革成效,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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