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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家庭屋顶光伏将取消补贴!浙江宁波市发文征求意见!

   2024-10-17 光伏头条4770
核心提示: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10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对《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为:

(一)发展目标全面提前完成。《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十四五”以来,我市光伏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17万千瓦,提前2年完成力争发展目标。

(二)家庭屋顶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实现平价上网,无需财政补贴。

文件明确,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我市光伏发电装机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已提前全面完成既定的发展目标。现就《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件:nbsnyj@126.com;

2、电话:0574-89186363;

3、传真:0574-89382669;

4、来信: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宁波市能源局综合规划处(电力与新能源处)收。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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