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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81.4%

   2024-10-22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1180
核心提示: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21.1,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21.1%

2024年9月,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47.8,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47.8%,同比增长11.1%;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21.1,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21.1%,同比增长31.6%。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快速增长。其中:

9月,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81.4,“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81.4%,同比增长22.2%。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126.3,“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提升了26.3%(比重从2020年底的44.8%提高至2024年9月底的56.5%)。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145.2,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45.2%,年均增长9.8%,同比增长5.9%,同比增速比上月回落10.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水电发电量增速大幅回落影响。9月,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107.3,比2020年基期比重提升了7.3%。

9月,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09.9,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9.9%,同比增长3.9%。其中:

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13.0,“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13.0%,同比增长3.3%。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78.7,“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下降了21.3%(比重从2020年底的55.2%降至2024年9月底的43.5%),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持续下降。

化石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129.6,比2020年基期增长29.6%,年均增长6.7%,同比增长10.0%,同比增速比上月提高5.3个百分点。当月电力消费较快增长,而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增速比上月明显回落,化石能源发挥兜底保供作用,发电量增速比上月回升较多。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95.8,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与基期相比累计下降4.2%。

表1 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表(以2020年基期为100)

图1  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图(以2020年基期为100)

附注

一、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

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有: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包含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每个发电综合指数选取的指标均包括发电装机规模及比重、发电量规模及比重四个指标。以这四个指标为基础,各赋予一定的权重(产能、产量、结构三个维度按均等权重考虑,即装机规模、发电量规模权重均为三分之一,装机比重、发电量比重权重分别为六分之一,合计三分之一),采用指数加权法合成出发电综合指数(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的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也是根据新能源发电产能、产量、结构三个维度采用指数加权法合成)。通过电力供应系列指数可以反映自固定基期以来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化石能源发电产能及产量增长趋势、结构变化趋势的综合情况。所涉及的指标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指数周期、基期

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编制。系列指数选择将2020年作为固定基期(以各指标的2020年基期为100),以反映相关指标自“十四五”以来的累计变化情况。对于发电装机规模等反映截止到某一时点为止的能力指标,选择固定基期当年年底这一时点值作为基期。对于发电量等反映某一时间段的指标,选择固定基期当年同月数据为基期。为平滑实际统计数据中的异常或随机波动,固定基期当年的各月数据不是直接采用统计数据,而是采用加权平均值法给固定基期各月数据赋值。

三、指数计算

首先对各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各项指标当期值除以基期值)。对于综合指数,使用指数加权法计算综合指数进行综合评价。指数加权法基本公式为:综合指数S =ΣPi * Wi。其中,Pi是第i个分指标经过标准化处理后得到的测评值,Wi为第i个分指标的权重值,该值乘以相应的权重Wi可得到一个分指标的分值,分别计算出各项分指标的分值后再进行加总得到各综合指数。

四、相关指标注释

1.非化石能源发电类型包括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发电类型包括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

2.化石能源发电类型包括火电中除生物质发电以外的其他火电类型,主要包括煤电、气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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