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奖励标准如下:
1. 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行驶里程超过 1.25 万公里的中型货车、机场用车、港口用车,经认定后奖励 1 万元/辆;行驶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邮政物流环卫渣土车、中运量公交、8-12 米城市公交、10 米以上通勤客车,经认定后奖励 1.5 万元/辆;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重型货车等,经认定后奖励2万元/辆。
2. 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对经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按照本年度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10%、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申报标准如下:
1.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需在浦东区域、奉贤区域、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信用的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单位、应用推广相关企业;
2. 所支持企业实际在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应大于等于 10 辆;
3. 所支持企业的车辆应用场景原则上须是临港新片区的场景,每月车辆运营公里数的 20%在临港新片区 431 范围内;
4. 所支持企业的车辆必须使用临港本地研发制造的燃料电池系统和电堆,其他关键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要求 2023 年申报项目九大件中不少于四件,2024 年、2025 年申报项目九大件中不少于五件。
原文如下: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