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 直流配套电源、自备电厂(含绿电替代新能源场站)、水电、 燃气、生物质、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不参与本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发电曲线作为现货市场出清边界。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4〕793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奠定基础,结合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及前三次结算试运行情况,拟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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