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投黄河水电陆续发布了多个青海储能项目的储能系统招标,总规模合计达350MW/1.4GWh,供货时间均为2025年。其中德令哈项目包含高压级联储能系统50MW/200MWh,其余业绩要求均一致。
招标原文如下:
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1(50MW/200MWh)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1(50MW/200MWh)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0-01-249-01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1(50MW/200MWh)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为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储能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协调优化运行,实现间歇性新能源在负荷高峰期为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缓解电网的调峰压力,提升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的西部,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站区东侧空地。距德令哈市约21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000m,站址周围交通较为便利,建设条件较好,毗邻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kV升压站。
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50MW/600MWh,其中本标段高压级联储能系统招标容量为50MW/200MWh。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50MW/200MWh高压级联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2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包括: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系统(含电芯、模组等)、通信控制单元、电池管理系统(BMS)、计量系统、舱体内视频监控系统、附属设备(包括集装箱体及内部的配电、环控、消防(其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要求与主站同一品牌)、照明、门限开关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的设计。
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或外协。储能系统内部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现场安装、连接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范围。
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范围。
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与本次所投标储能系统内部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簇、PCS、BMS)型号一致的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试验测试报告。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2.3.1交货要求
供货时间:2025年5月1日-6月20日,交货时间说明:具体以买方的发货通知为准。
1.2.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项目所在地,车上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以下其中之一的资质: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为电芯和BMS的生产制造企业或PCS生产制造企业和BMS的生产制造企业。
(2)投标人为电芯和BMS或PCS和BMS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自己企业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产品: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六项产品中至少四项为自己企业取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其中电芯不接受阶段性认证报告,只接受最终报告(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须有累计10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200MWh的投产业绩),至少完成2个容量不小于10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至少1份35kV高压直挂储能系统集成项目投运业绩,提供合同及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2(50MW/200MWh)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2(50MW/200MWh)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1-01-003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2(50MW/200MWh)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为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储能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协调优化运行,实现间歇性新能源在负荷高峰期为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缓解电网的调峰压力,提升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的西部,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站区东侧空地。距德令哈市约21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000m,站址周围交通较为便利,建设条件较好,毗邻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kV升压站。
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50MW/600MWh,其中本标段集中式储能系统招标容量为50MW/200MWh。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50MW/200MWh集中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2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包括:预制舱及预制舱内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含电芯、模组等)、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源管理系统、直流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计量系统、舱体内视频监控系统、配套环网柜、舱内的配套设施(含液冷系统、高压箱、环境监测、视频监控、配电、消防<其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要求与主站同一品牌>、照明、门限开关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等)和舱内及电池舱到交流舱间的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全套附属设备。
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或外协。储能系统内部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现场安装、连接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责任范围。
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均属于投标人的责任范围。
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与本次投标储能系统内部配置的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芯、模组、PCS、BMS等)型号一致的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试验测试报告。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2.3.1交货要求
供货时间:暂定2025年5月1日-6月20日,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2.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项目所在地,车上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为电芯或PCS生产制造企业。
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自己企业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产品: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六项产品中至少四项为自己企业取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其中电芯不接受阶段性认证报告,只接受最终报告(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起至今,须有累计10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500MWh的投产业绩),并至少完成2个单体容量不小于10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3(50MW/200MWh)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3(50MW/200MWh)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1-01-007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3(50MW/200MWh)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为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储能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协调优化运行,实现间歇性新能源在负荷高峰期为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缓解电网的调峰压力,提升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的西部,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站区东侧空地。距德令哈市约21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000m,站址周围交通较为便利,建设条件较好,毗邻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kV升压站。
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50MW/600MWh,其中本标段集中式储能系统招标容量为50MW/200MWh。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50MW/200MWh集中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2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预制舱及预制舱内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含电芯、模组(若有)等)、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源管理系统、直流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计量系统、舱体内视频监控系统、配套环网柜、舱内的配套设施(含液冷系统、高压箱、环境监测、视频监控、配电、消防<其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要求与主站同一品牌>、照明、门限开关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等)和舱内及电池舱到交流舱间的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全套附属设备。
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或外协。储能系统内部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现场安装、连接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责任范围。
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均属于投标人的责任范围。
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与本次投标储能系统内部配置的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芯、模组(若有)、PCS、BMS等)型号一致的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试验测试报告。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2.3.1交货要求
供货时间:暂定2025年5月1日-6月20日,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2.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青海省德令哈托素储能电站工程项目所在地,车上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为电芯或PCS生产制造企业。
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自己企业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产品:电芯、电池模组(若有)、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六项产品中至少四项为自己企业取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其中电芯不接受阶段性认证报告,只接受最终报告(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起至今,须有累计10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500MWh的投产业绩),并至少完成2个单体容量不小于10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
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储能系统采购(A包100MW/400MWh)
合同名称: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储能系统采购(B包100MW/400MWh)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0-01-768-01
DNYZC-2024-10-01-768-02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储能系统采购(A/B包)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储能系统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内,场址距共和县城约48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海拔高程约为3000~32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北侧,交通便利。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700MW,风电容量300MW,本项目配套的储能容量为200MW/800MWh,拟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200MW/800MWh共计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容量为100MW/400MWh。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A/B包:
100MW/4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2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预制舱及预制舱内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含电芯、模组等)、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直流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计量系统、舱体内视频监控系统、舱内的配套设施(含液冷系统、高压箱、环境监测、视频监控、配电、消防、照明、门限开关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等)和舱内及电池舱到交流舱间的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全套附属设备。(说明:项目能量管理系统(EMS)不在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EMS系统业主方按照200MW/800MWh规模另行招标,但本项目中标方须完成储能EMS系统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的所有配合工作)
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或外协。储能系统内部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现场安装、连接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责任范围。
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均属于投标人的责任范围。
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与本次投标储能系统内部配置的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芯、模组、PCS、BMS等)型号一致的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试验测试报告。
投标人须对2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招标人根据有利于招标人方式进行授标,每个投标人最多被授予1个标包。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2.3.1交货要求
供货时间:2025年3月10日-4月30日
交货时间说明: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
1.2.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车上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为电芯生产制造企业或PCS生产制造企业。
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自己企业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产品: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六项产品中至少四项为自己企业取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其中电芯不接受阶段性认证报告,只接受最终报告(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须有累计10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500MWh的投产业绩),并至少完成2个容量不小于10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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