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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型储能营收超600亿!广东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2024-11-05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20
核心提示: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

11月4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定产业方向+建专业园区+招优质企业+促政策支撑”四核驱动,首批建设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等3个新型储能产业园,示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产业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制高点。

《实施方案》明确,广州将依托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发挥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吸聚新型储能行业龙头企业,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水平。拓展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凸显产业综合竞争力。在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带动下,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0年形成三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5年形成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市区国企共同成立百亿新能源母基金,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领域和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市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向省争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省保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与分配园区用地规模、指标等需求。白云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5000亩,2024年底前完成人和镇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200亩工业用地出让以及萧岗村留用地的合作开发。黄埔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3300亩,2024年底前解决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25年解决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花都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9240亩。

原文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工信函〔2024〕29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日

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实现“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积极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以“定产业方向+建专业园区+招优质企业+促政策支撑”四核驱动,首批建设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等3个新型储能产业园,示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产业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制高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主要依托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发挥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吸聚新型储能行业龙头企业,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水平。拓展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凸显产业综合竞争力。在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带动下,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0年形成三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5年形成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

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园:选址白云新城国家地方共建新型储能创新中心、人和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白云湖先进制造产业园、五丰装备智造产业园等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000亩。定位打造成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创新基地,重点围绕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超导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产业,聚焦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的规模化储能装备和技术开展攻关,发展多元新型储能技术,落地一批创新型企业。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产值)达250亿元,到2030年营业收入(产值)达550亿元,助力全区打造千亿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黄埔区新型储能产业园:选址知识城集成电路产业园东侧,东至新九快速路,南至凤吉路东,西至知明路,北至钟太快速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约3300亩。定位打造成以电化学储能、氢能为主的应用型新型储能产业高地,建设储能电池、氢能的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产业核心园,并积极谋划布局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等技术路线,带动新型储能配套装备等要素集聚,实现新型储能产业链整体提升。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产值)达200亿元,到2030年营业收入(产值)达500亿元,助力全区打造千亿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花都区新型储能产业园:选址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三期片区、岐山村东片区、汽车城赤坭园区、临空数智港启动区共四个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9240亩。定位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光伏+储能一体化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光伏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未来材料产业、绿色低碳场景开发应用产业,实现新型储能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要支撑作用。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产值)达250亿元,到2030年营业收入(产值)达450亿元,助力全区打造千亿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三、组织架构

市级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聚焦发展目标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适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及产业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区级管理机构:各区建立完善园区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园区规划建设、政务管理服务、招商及运营管理、企业筹建服务等工作的具体分工,推进落实园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园区开发运营公司:鼓励包括市区国企等在内的企业作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园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各区设立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专业招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开拓及金融服务等。

四、加强规划引领

各区开展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统筹园区土地收储,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建设高水平绿色工业园区。(负责单位:各有关区政府)

五、加大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和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揭榜挂帅”、试点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根据园区建设情况,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推动区政府以“补改投”方式支持产业园项目成果转化等。(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

六、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市区国企共同成立百亿新能源母基金,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领域和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负责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有关区政府)

七、加大用地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市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向省争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省保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与分配园区用地规模、指标等需求。白云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5000亩,2024年底前完成人和镇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200亩工业用地出让以及萧岗村留用地的合作开发。黄埔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3300亩,2024年底前解决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25年解决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花都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9240亩。(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政府)

八、支持园区招商

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花都区“绿能谷”一期先行启动区内项目除外),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投资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成立市级工作专班,强化土地、资金、人才、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发挥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将新型储能产业纳入年度招商重点任务。区级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靶向招商。绘制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环节招商图谱,建立招商目标企业清单,每年调整一次。重点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在园区落户或新增投资。充分利用南方电网及其合作伙伴的产业资源和带动效应,吸引一批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服务应用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园区组织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渠道。(负责单位: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各有关区政府)

九、加强园区骨干企业培育

鼓励各区在产业链要素保障、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示范应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园区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清单,支持中小企业主攻细分行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园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使用绿电等清洁能源,提高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政府)

十、支持创新平台和试点示范建设

支持国家地方共建新型储能创新中心运营工作,加快推进申报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对申报且获批国家级创新载体的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关键装备研制、示范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试点示范,推动新型储能领域前沿技术检测试验和工程示范,对以上类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

十一、推动应用场景拓展

鼓励园区合理配置一定规模新型储能,有条件的依托变电站现有及周边用地建设储能电站。有序发展中型以上规模氢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促进氢能储能耦合发展。灵活发展工商业储能应用场景,鼓励商业商务区、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区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冰(水)蓄冷、电化学储能等不同类型储能设施,探索先进制造业配置储能电站,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支持构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电池租赁、回收利用的新型储能生态体系。探索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打造区域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局,各有关区政府)

十二、加强人才支持

依托“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围绕储能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鼓励新型储能产业人才联合会发挥加强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作用。支持组建新型储能产业智库,为行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路线选择等提供智力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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