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四批实施范围。
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4MW,其中光伏418.94MW、风电235MW。其中工业企业类中,风电规模145MW,光伏规模93.52MW;增量配电网类中,风电规模70MW,光伏规模123.6MW;农村地区类中,光伏规模201.82MW。
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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