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核汇能(青海)能源有限公司发布驰能色尼区甘丹康桑50MW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哈热村。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 50.1984MWp,配置安装容
量20%比例的储能系统约 10MW/40MWh。本项目不含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相关建设工作。
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装机容量 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驰能色尼区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驰能色尼区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储能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中核汇能(青海)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驰能色尼区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003-002。
2.3 项目概况
驰能色尼区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储能项目位于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哈热村。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 31°23′53.03″,东经 92°1′43.30″,占地约 1038亩,场区主要天然牧草地,平均海拔 4500m。场区集中连片、偏北向缓坡、开阔平整,建设条件较好。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 50.1984MWp,配置安装容量20%比例的储能系统约 10MW/40MWh。本项目不含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相关建设工作。
2.4 建设地点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哈热村。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 EPC 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承包范围内的地勘(详勘),电站系统设计,相关技术咨询和协调工作(含前期开发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并网验收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电力质监、专业验收、发电业务许可证、项目四证、征地、土地流转、临时用地的土地租赁、土地补偿及青赔等)。
(2)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物资采购、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保险、催交、运输、功能试验、现场保管、技术服务等。
(3)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对外协调,及满足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合法运营及国网公司最新要求的一切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区、储能区等所涉及的全部建筑工程、桩基础工程、安装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光伏电站工程合规性工作和质保服务、工程保险等。
(4)现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未移交前运行生产的协调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入场前的临建场地协调、五通一平、施工协调、各项验收服务、项目部建设、临建道路建设、临水临电布设等。
(5)项目资料:承包人负责提供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资料,需同步现场施工以满足当地电网及其他相关上级单位、质检部门检查、验收需要。
(6)项目竣工期移交:承包人负责本项目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等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负责本项目试运行(240h),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发包人。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注:本工程不含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相关建设部分。
2.6 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全容量并网后 6 个月内完成完工验收移交。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装机容量 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并网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担任过不低于50MW 规模的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并网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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