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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Ah、16GWh!中国电建开启国内最大规模储能系统集采!

   2024-11-14 中国电建3520
核心提示:储能集采需求为中国电建2025-2026年预计装机总量,采购总量预计为16GWh

11月13日,中国电建集团发布2025-2026年度光伏、风电、储能系统设备集采公告。包含51GW光伏组件、51GW光伏逆变器、25GW风电机组以及16GWh储能系统,此外还有15240套35kV预装式变电站。其中储能集采需求为中国电建2025-2026年预计装机总量,采购总量预计为16GWh。要求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储能系统整体效率≥85%,储能系统(包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和海外项目。

招标范围要求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至现场及交货、以及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工作。且要求投标人供货设备20年运行期检修及维护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20年运营期间,应确保投标人供货设备的总体运行效率及设备可利用率满足招标人要求,运营期内全部设备检修、维护及电池更换等全部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次招标将确定储能系统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根据实际投标人数量确定),并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集中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为止。在框架采购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有可能超过预估规模,但采购结果仍适用,至框架采购有效期为止。

除有特殊情况外,中国电建集团将在具体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根据此次招标结果,直接邀请入围供应商通过谈判采购或竞价采购等二次竞争方式,确定其所需储能系统设备的最终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不再另行单独招标。2025-2026年,集团公司将按季度汇总采购需求总量,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开展各季度的集中二次竞争工作,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储能系统设备的采购均按照框架入围名单及协议执行。

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备储能系统集成业绩不少于1000MWh,同时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EMS、BMS中1项及以上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超过3个月。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供货的储能电池系统产品无火灾事故发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0时。

公告原文如下:

中国电建集团(股份)公司2025-2026年度

储能系统设备框架入围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JZ00-2410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成员企业在2025-2026年新能源工程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设备进行框架入围集中采购,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集中采购招标的储能系统设备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025-2026年预计装机总量,采购总量预计为16GWh。本次招标将确定集团公司2025-2026年度储能系统设备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根据实际投标人数量确定),并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集中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为止。在框架采购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有可能超过预估规模,但采购结果仍适用,至框架采购有效期为止。

除有特殊情况外,集团公司将在具体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根据此次招标结果,直接邀请入围供应商通过谈判采购或竞价采购等二次竞争方式,确定其所需储能系统设备的最终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2025-2026年,集团公司将按季度汇总采购需求总量,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开展各季度的集中二次竞争工作,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储能系统设备的采购均按照框架入围名单及协议执行。

2.招标范围

储能系统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等;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储能系统设备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投标人供货设备20年运行期检修及维护工作均含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20年运营期间,应确保投标人供货设备的总体运行效率及设备可利用率满足招标人要求,运营期内全部设备检修、维护及电池更换等全部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运营期服务方案,并满足招标人有关各项管理要求。

3.分包件情况

本次招标采购不分包件,详见下表:

说明:本年度集中采购成果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和海外项目。

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储能系统设备制造企业(含集成企业)。

(1)集成系统供货业绩: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具备储能系统合同业绩不少于1000MWh,同时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GB/T 36276-2023或GB/T 22473.1-2021电池单体、GB∕T 36276-2023电池簇、GB∕T 36276-2023电池模组检测报告;若暂未取得上述报告的,投标阶段提供基于GB∕T36276-2018的检测报告或者GB/T36276-2023的中期报告。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则在项目并网前,供货设备具备上述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四项中1项及以上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4)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超过3个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电池(电芯)的性能、参数等应符合项目实施阶段正在执行的国家质量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5)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供货的储能电池系统产品无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需详细阐述完善的安全设计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多级熔断保护机制、BMS和PCS之间快速联动保护机制、电池系统具备硬链接和软连接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提供详细技术说明文档。

3.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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