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新能源企业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海上风力发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结合我省海上风电建设进程,我们研究拟定了《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提出:
1、《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2、海上风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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