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鼓励绿色属性突出、消费量大的民生产品和储能设施设备、电子信息等重点产品积极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且企业成立运行2年以上,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可获资助量限3张证书。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发改规〔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落实我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消费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一)推进食品消费绿色化。
鼓励公共机构、大型活动优先采购经认证的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支持发展绿色餐饮,鼓励“种植基地+中央厨房”等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机构食堂管理制度,开展绿色食堂建设,加强会议、接待、培训等活动用餐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就餐行动与“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推动绿色衣着消费。
支持服装生产、设计企业应用可再生、易降解的绿色纤维,开展时尚产品绿色标志认证,打造一批绿色品牌服饰。推动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采购使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支持体育赛事活动广泛应用绿色环保运动服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绿色家居家电消费。
支持家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加强绿色家居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使用环保家具、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大力发展绿色家装、装配式装修,对保障性住房实施简约环保装修。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家电产品以及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3C服务器等产品给予补贴。支持家电产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举办家电换新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建设局)
(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加快推进高品质装配式装修。进一步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特殊材料新型混凝土,发展生态修复混凝土制品。加强绿色建材品质监管,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产品。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绿色建材采购机制,重点推进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建筑和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含大鹏管委会、深汕管委会,下同)]
(五)强化绿色交通消费支持力度。
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基本医疗保险限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推出二手车周转指标,落实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等政策,畅通二手车流通渠道。实施二手车经销奖励,推动我市二手车向外流通,打造国内知名二手车交易中心。大力推动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支持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做好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积极构建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通过绿色出行积分、碳普惠出行优惠等方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开展绿色甲醇船用燃料加注试点,构建绿色甲醇船用生物液体燃料加注产供销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六)引导文旅领域绿色消费。
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完善城市公园、山海休闲廊道、旅游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构建蓝绿廊道织网的生态游憩网络,推出绿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旅游景区绿色经营,积极打造低碳旅游示范景区,采取门票减免、淡季打折、旅游优惠套票等惠民举措增强市民出游意愿。引导文体活动绿色展演,推动灯光舞美使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七)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
推广绿电绿证交易,定期组织绿电绿证政策宣讲会、交易撮合会,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评级,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供电局)
(八)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
加大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备力度,推进绿色公务出行。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倡导绿色办公,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限制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打造绿色供应链
(九)推动产供销绿色转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涵盖各主体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实现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销售、回收等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支持生产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生态环境友好、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一次性予以5万元至100万元的定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大力发展绿色物流配送。
打造高效畅达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开展无人仓库、智慧仓储、智能配送试点。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优先采用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化包装,支持在同城生鲜配送、连锁商超散货物流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支持电商和快递企业在网络零售和快件收寄中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包装产品,并通过积分激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一)拓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
鼓励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建立线上线下联动销售平台,积极采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开展产品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拓展流通渠道。支持电商平台、零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突出显示专有标识、鼓励产品减碳量自我声明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绿色产品设备。支持开发碳普惠体系下的绿色商场低碳场景,对开发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完善二手交易平台建设。
拓宽二手交易渠道,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出台二手电子交易行业相关标准指引,规范发展废旧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支持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举办绿色产品促销活动,推动线上线下协同交易销售旧物资。做大做强二手电子市场、二手车交易中心,推进城市住宅小区、城中村二手商品交易网点建设,鼓励定期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三)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规划建设一批绿色现代化分拣中心,合理布局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落地,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鼓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强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倡导公共领域和机关单位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适用部位目录。支持手机、电脑等电子回收设备绿色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绿色消费配套体系
(十四)引导绿色消费标准建设与产品认证。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消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绿色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经评定的优秀团体标准,分别予以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绿色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予以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支持碳足迹标识、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和推广服务,加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鼓励绿色属性突出、消费量大的民生产品和储能设施设备、电子信息等重点产品积极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且企业成立运行2年以上,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可获资助量限3张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完善绿色消费市场化激励手段。
针对衣、食、住、行、用等贴近生活的消费领域,创新应用兑换商品、绿色积分、绿色消费券等,引导公众消费绿色转型。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围绕循环、减量等绿色消费领域开发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公众绿色低碳消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鼓励绿色金融服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绿色消费供给企业、商贸平台等市场主体,创新开发面向消费端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绿色消费金融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个人碳账户、碳积分等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十七)支持举办绿色展会。
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办展办会,在展馆和重点展会中开展绿色会展试点,鼓励会展企业申报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支持场馆设施、项目运营、展示设计、展台搭建、仓储物流、垃圾处理等全产业价值链环节创新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可重复利用的标准化、模块化会展材料和产品,试点推进大型会议、展会和赛事活动实现碳中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大力推行绿色采购。
发挥政府采购示范效应,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清晰标识,对已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单位需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载明绿色采购需求。鼓励采购并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更新、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将碳足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考量,持续更新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十九)加强绿色消费宣传。
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结合电价、水价、气价等阶梯价格政策,引导学生、职工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推广效果突出的授予“绿色消费实践之星/推广大使/示范单位/实践优秀基地/”称号。开展“绿色消费季”活动,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鼓励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公共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四、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措施与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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