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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管网建设 风光制氢运行容量视同配储容量

   2024-11-28 北极星氢能网4090
核心提示:优先支持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

11月27日,潍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掺氢管道和化工园区以外的输氢管道,暂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掺氢(含纯氢管道)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优先纳入“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建设投资的20%进行补贴,单个掺混站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建设投资的2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建设城镇输氢管道过程中涉及破路、破绿等施工时的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按成本价收取,或由破路、破绿单位按规范要求自行恢复原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加强氢能制储运扶持。优先支持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鼓励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企业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引导氢源利用多元化发展,延伸氢制液氨、甲醇等产业链条,鼓励打造工业副氢提纯制氢用氢示范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氢能产业链生态发展:鼓励研究高效、安全的储氢方法、储氢容器和储氢材料。对从事车用氢气、能源氢气等氢制造项目,按设备购置款给予10%-30%的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采用30-50MPa的高压大容量管束集装箱车辆、液氢槽罐车等进行氢气输运。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

掺氢管道和化工园区以外的输氢管道,暂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掺氢(含纯氢管道)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优先纳入“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建设投资的20%进行补贴,单个掺混站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建设投资的2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建设城镇输氢管道过程中涉及破路、破绿等施工时的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按成本价收取,或由破路、破绿单位按规范要求自行恢复原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支持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对新购置或更换的氢燃料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公交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及氢燃料备用电源,在招标时给予加分奖励。鼓励渣土运输行业按一定比例配置燃料电池渣土车;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载货车辆等,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限行路段、载货量限制等特定路权政策。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

鼓励利用既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场址,建设“油气氢电”为一体的综合能源站,研究制定允许租赁土地建设加氢站等支持性政策。修订《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确保政策延续性,继续对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进行补贴。

注:对普通社会车辆加氢部分,单站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公交、客运、环卫等公用事业服务车辆加氢部分,单站每年补贴总额不限。上级有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加强氢能制储运扶持。

优先支持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鼓励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企业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引导氢源利用多元化发展,延伸氢制液氨、甲醇等产业链条,鼓励打造工业副氢提纯制氢用氢示范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氢能产业链生态发展:鼓励研究高效、安全的储氢方法、储氢容器和储氢材料。对从事车用氢气、能源氢气等氢制造项目,按设备购置款给予10%-30%的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采用30-50MPa的高压大容量管束集装箱车辆、液氢槽罐车等进行氢气输运。

五、支持氢能社区建设。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厂区、数据中心、机关、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等场景安装使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设施。对参与建设的企业、居民社区,每个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按500元/kW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依托“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参研单位建设的纯氢管道实现氢能热、电、水应用的居民社区、商用楼宇、工业园区,认定为氢能社区、园区。

六、引进和培育氢能产业高端人才。

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招引、培育、留任氢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氢能科研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服务,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领军人才”、“鸢都领军人才”。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我市职业院校设置氢能相关专业,定向培养高素质氢能产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七、支持氢能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建设。

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在我市建设氢能产业链相关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基地以及氢能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等,落地实施相关项目“一事一议”,给予专门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链企业争创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省级竞争性平台项目支持。

八、支持参与标准制修订。

鼓励相关企业在纯氢管道、天然气管道掺氢、高压大容量氢气储运、液氢储运、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等方面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标准牵头单位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万元。

九、推动氢能科普基地作用发挥。

建设潍坊氢能科普基地,建成潍坊特色的氢能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氢能产业展示窗口、核心技术现状及趋势展示窗口、产业招商服务平台、产学研交流中心和学生研学平台,支持氢能产业发展。鼓励产业链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工作者参与科普基地建设,市级财政对氢能科普基地每年场地租赁及运营维护给予资金保障。

十、加大氢能产业金融扶持。

鼓励银行、保险企业、社会资本等机构对燃料电池产业链创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等专项服务。引导市属企业、氢能行业龙头企业等联合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并发起设立各类子基金,充分利用已有政府投资基金,为全市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政策中涉及的奖补政策未明确分担体制的,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同一项目符合国家、省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因国家和省政策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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