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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千瓦!广西下发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通知

   2024-12-06 风电观察2190
核心提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科学合理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显示,根据广西电网开展的全区负荷预测结果和各类电源建设情况,力争到2025年全区实施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约300万千瓦。

根据《通知》,广西将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即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符合规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第二类,即在农村地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暂按集中式风电要求管理。

配储方面,分散式风电项目遵照自愿原则配置储能,第一类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不向220千伏电网反送电;第二类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宜为10千伏,不向110千伏电网反送电。

电价方面,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参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规定进行结算。分散式风电可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按有关规定建档立卡、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合作模式上,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电费收益分配、运维检修管理、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有资金、技术、项目建设经验和微电网运营经验的投资主体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分散式风电供能用能解决方案。鼓励分散式风电与交通、景观旅游、设施农业等深度融合,培育多能互补、智慧能源、风光储充等新模式新业态。

此外,《通知》指出,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2]816号)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纳入设区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第二类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我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县(市、区)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村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

第一类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鼓励全部电量自发自用,确不具备自发自用条件的可经电网企业同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全部电量自发自用项目自动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且不占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投资主体应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并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第二类分散式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优先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其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优先保障性收购。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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