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区域)2024年集成型备电业务储能电池及电池储能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拟采购电池储能柜(含电池管理系统)243套,48V150Ah蓄电池1125块,合计规模为8.1MWh,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2个,其中第一名份额占60%,第二名份额占40%。
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692.60万元,折合单价0.855元/Wh。
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区域)2024年集成型备电业务储能电池及电池储能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区域)2024年集成型备电业务储能电池及电池储能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TC-HW-2024-192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区域)2024年集成型备电业务储能电池及电池储能柜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XHTC-HW-2024-1924
1.3采购内容:拟采购电池储能柜(含电池管理系统)243套,48V150Ah蓄电池1125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5份额划分及预算金额(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2个):
1.6交货期要求: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4日内到货招标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自动终止,两者以先到为准。
1.9保修期要求:60个月。
1.10合同签订方式: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48V150Ah蓄电池、电池储能柜)须提供具备CMA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12月01日之后。
①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②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内容自拟);出具投标人授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司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授权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报告无效。
(4)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蓄电池或电池储能柜销售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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