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浙江临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15项措施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在投资方面,通知提出:“对我市氢能产业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在鼓励创新方面,通知明确:“按研发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列入省级、台州市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加氢站方面,通知要求:“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审批建设,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最高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最高50万元。”“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1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此外,通知还对氢能应用场景创新、单项示范企业、氢能交通、燃料电池车等领域提供不同程度的补贴,旨在激励当地氢能产业发展。
这不是浙江第一个地方政府出台的氢能补贴政策,此前还有浙江嘉兴发布过《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浙江嘉兴还发布过《嘉兴港区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浙江海盐县也发布过《海盐县加快推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意见 》其中提到:“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限额1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属于氢能产业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8%限额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浙江杭州也曾发布《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于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浙江宁波发布过《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文件提出:“在加氢站奖励方面,按照政策,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分为三档,日加氢能力小于500公斤、大于等于500公斤、大于等于1000公斤的分别予以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且不超过设备购置、安装费和土建施工费总和的50%,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氢气零售价格,《办法》指明,对于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公斤35元的加氢站,在2021年和今年均予以每公斤最高14元的补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予以每公斤12元、8元、6元的补贴。”
浙江舟山普陀区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到:“氢能示范应用项目补贴用于补助推广氢能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对每新开辟一个氢能应用场景并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浙江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氢能产业的决心笃定,特别近2年来,浙江在氢能制、储、运、加、用多个环节都有显著的进步,整体氢能产业链已初具雏形。氢能汇(微信公众号:h2-2005)了解到,目前浙江在积极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在氢气制备领域,诸如嘉化能源、华泓新材料、卫星石化、万华化学、三江化工、浙江凤登、东华能源、杭州中泰深冷、巨化集团等企业,已具备将工业副产氢提纯为车用氢气的技术能力。同时,林德公司、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在嘉兴地区正积极布局液氢项目。
在氢气储存与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方面,巨化集团、杭氧股份、杭州贝斯特、嘉化能源、浙江蓝能、宁波氢阳等企业已打下坚实基础。至于燃料电池领域,已形成以爱德曼、锋源氢能、德燃动力、国鸿、氢航科技、汉丞科技、南都电源、风氢扬、绍兴俊吉、金华氢途、恒友机电、晨阳新材料、天能氢源、宁波绿动、安泰环境、浙江氢为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电堆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在整车制造方面,吉利、浙江中车电车等企业正致力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研发,并已有部分车型投入市场销售。
在科研实力方面,浙江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已建立高水平的氢能科研机构。此外,浙能集团亦正与航天一〇一所合作,共同建设液氢专业研究机构。
各地出台补贴氢能产业的政策,旨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去当地发展氢能产业,通过补贴的模式,引到企业在氢能领域进行科技创新,为此,政府部门不惜重金补贴,希望在浙江当地实现氢能产业快速发展。
原文如下: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4日下班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85315361 传 真:85112470
电子邮箱:179847522@qq.com
附件:《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
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好、配套设施完善的氢能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氢能项目投资
对我市氢能产业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局)
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含)以上、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列入省级、台州市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并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250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认定为台州市首台(套)装备的,奖励10万元;对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费用补贴后的剩余部分给予90%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打造单项冠军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标准制定
对主导氢能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加氢站建设
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审批建设,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最高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最高50万元。建设补贴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50%,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支持加氢站运营
对取得相关许可证、对外经营的加氢站给予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1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十、鼓励实施交通绿色替代
鼓励本市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各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在环卫、混凝土、渣土、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应积极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一、支持氢能源场景应用
氢能源电池汽车、船舶被我市相关机构或个人采购(财政资金采购不在补助范围内)并投入实际运营的,按照整机价格的40%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购置10辆(含)以上氢燃料电池货车,按照整机价格的40%给予轻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分别不超过每台25万元、50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购置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的,按照整机价格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支持氢能源车辆运营
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对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在当地注册运营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强化人才要素驱动
以项目为依托,加强与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团队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氢能产业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对应享受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十四、强化金融要素保障
不断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筹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基金撬动作用,重点投向涵盖氢气的制取、提纯、运输和存储等全产业链,以及以氢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氢能转化领域和应用端领域,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新发展活力。积极争取市级、省级相关产业基金配套,为产业扩容发展奠定基础。鼓励氢能产业相关企业积极上市,按照临海市政府政策规定为相关企业提供上市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工投集团)
十五、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聚焦土地供应,加大氢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力度,统筹用地审批、空间规划、土地供应和登记办理,提供从选址到供地“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氢能企业和项目集中布局,对氢能产业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六、附则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氢能相关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1、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和上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条款有明确说明的除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2、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参考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临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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