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正式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3C认证范围。其中明确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包含: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交流1000V,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设备;以及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直流1500V,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产品描述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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