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晶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和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晶澳”)、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澳”)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包头晶澳、扬州晶澳增资,该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告,根据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晶澳科技直接向包头晶澳借款27亿元、扬州晶澳借款15亿元,分别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和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鉴于包头晶澳、扬州晶澳已由控股孙公司变为全资孙公司,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全资孙公司资本结构,将募集资金使用形式由原公司直接向包头晶澳、扬州晶澳借款变更为公司逐层增资至包头晶澳、扬州晶澳,向包头晶澳增资27亿元、向扬州晶澳增资15亿元,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公告指出,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包头晶澳、扬州晶澳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一是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增资形式有利于优化包头晶澳和扬州晶澳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符合包头晶澳和扬州晶澳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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