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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电池本体、储能系统、储能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2024-12-24 湖北省能源局880
核心提示:对电池本体、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储能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2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关于电化学储能电站,除落实电力企业相关要求外,重点检查是否结合储能电站、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电池本体、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储能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宜昌、荆州、鄂州、黄石、恩施、潜江、仙桃、天门市(州)经信局,荆门市、恩施州应急管理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能源生产安全和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强化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岁末年初,雨雪冰冻低温寒潮频发,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电网、油气管网高负荷运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能源领域领域安全生产面临严峻考验。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全面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25年“两节”“两会”期间能源生产安全、供应平稳。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对照《全省能源领域“查险除患 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方案附后),切实以有力举措推进安全生产“除患强安”、自然灾害“排险固安”、精准执法“亮剑护安”和应急救援“备战守安”四大行动落实。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关键环节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清单化”闭环管理。

省能源局元旦春节期间将成立4个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第一组:恩施州

结合省安委会《全省“庆国庆、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组织“全程包保”专项督导,能源监管处(联络员)、煤炭管理处参加。

第二组:十堰市、襄阳市、孝感市、随州市、天门市

揭建平同志带队,新能源处(联络员)、电力调度处参加。

第三组:武汉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鄂州市

李光伟同志带队,能源装备处(联络员)、油气处参加。

第四组: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仙桃市

伍孝峰同志带队,电力建设处(联络员)、煤电保障处参加。

三、严格值班值守,确保应急处置科学高效

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与公安、气象、应急等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要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力量,备足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演练,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关键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附件:全省能源领域“查险除患 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全省能源领域“查险除患 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安委会省防灾减灾委关于《全省“查险除患 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省能源领域开展“查险除患 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聚焦冬春季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能源领域生产安全和稳定供应,为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四大行动”,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除患强安”行动,突出抓好能源领域冬春火灾集中治理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源头治理、主动防范,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排险固安”行动,重点围绕冬季风险较高的雨雪冰冻灾害、森林火灾等,提前部署,及时有效防范应对。组织开展精准执法“亮剑护安”行动,突出重点企业、关键领域,将执法监督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备战守安”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和预警预防,强化预案、人员、装备、物资应急准备,确保遇有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

二、工作重点

(一)煤炭领域

聚焦煤矿瓦斯风险,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一通三防”机构是否健全;通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通风系统是否运行可靠;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数据是否存在人为切断、屏蔽、修改或删除的问题。聚焦火灾风险,重点检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全面检查;“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并能熟练使用自救器;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防灭火装置是否配置齐全;从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聚焦防透水风险,重点检查是否探明矿区及周边采空区、溶洞、废弃巷道分布情况;是否正确划分“三区”(可采区、缓冲区、禁采区);是否按设计开展超前探放水作业;是否按设计留设防隔水矿(岩)柱;是否按设计修筑地表截排水沟;是否按设计安装防水闸门、排水泵和排水管;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以上矿井是否配备防治水专门队伍、专业人员、专用设备。

(二)电力领域

电力企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对照《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检查指引(试行)》,对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以及高坠、触电两类导致事故高频次发生的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是否针对涉林输配电设施开展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是否强化对易覆冰、舞动段输电线路及重要变电站特巡特维;是否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输变线路检修抢修准备。聚焦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加强寒潮天气下电网、火电厂、风电场等在建在运工程高空作业规范管理和安全防护;是否深入排查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是否对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危险作业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作业持证上岗;是否强化外委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等。

电化学储能电站:除落实电力企业相关要求外,重点检查是否结合储能电站、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电池本体、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储能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三)油气长输管道领域

聚焦管道沿线第三方施工管理,重点检查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第三方施工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管道上方是否设置显著标志桩、警示牌;是否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现场安全防护协议和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施工现场保护和全天候视频监控等措施;是否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指导。聚焦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重点检查管道企业是否对管道沿线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定期组织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点监测分析;是否提高易发地质灾害管段的检查频次;聚焦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是否按照“一区一策”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管控措施;是否对重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是否开展涉林管道火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聚焦管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是否宣传贯彻重大隐患评判定准;是否定期开展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等。

(四)炼油领域

聚焦火灾爆炸高风险,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装置试生产投料期间、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现场管控制度;动火、开孔、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开展现场风险辨识,是否全程落实监护,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等。聚焦企业开停车风险,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关键步骤是否专人负责确认;是否按停工规程组织吹扫、清洗、置换;是否对残留在罐、反应釜等设备内的有毒害、易燃等物质按规定时间通风后采样分析至合格;开停车期间是否安排专人值守,是否开展巡查检查等。聚焦变更管理安全风险。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变更管理程序,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装置规模、生产储存场所或装置带病运行。聚焦冬季安全风险,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研判;是否开展季节性安全专项排查;是否落实防冻、防凝、防泄漏等冬防措施;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投用等。

三、工作要求

相关能源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并限期整改落实。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导属地能源企业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邀请专家辅助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省能源局将结合元旦、春节、“两会”期间能源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抽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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