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峰谷时段最主要的调整是: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
通知中显示,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和尖峰电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后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四川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是:
峰平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为4个月,尖峰电价时段为: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附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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