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根据文件,
对此前2023—2027的相关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
根据最新规划,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规模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各地级市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不同用海类型的项目数量及规划规模如下表所示。
同时,文件要求,要充分利用周边已布局的海上风电、清洁火电等资源,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
文件强调,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湿地、洪水入海港道等等一系列敏感区域,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在未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海、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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