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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印发

   2024-12-3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410
核心提示: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以场站为单位参与市场申报和出清

12月3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参与范围:全省统调煤电和非统调煤电,统调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蓄电站及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运行,适时探索引入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其中,紧水滩电厂参与申报、出清和调电,不参与结算。统调燃气机组参与模拟申报,不参与出清、调电和结算。

发电侧。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以场站为单位参与市场申报和出清。多个法人一个调度对象的新能源场站,按调度对象参与市场申报和出清。D-1日申报10段电能申报,并申报运行日(D)96点(每15分钟短期功率预测曲线。在满足系统安全的基础上,新能源场站短期功率预测曲线以内部分根据其申报价格参与日前市场出清。新能源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以内部分根据其申报价格参与实时市场出清,新能源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考虑新能源场站上送的可用功率形成。

绿电交易:考虑到当前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仍有90%政府授权合约电量,非统调(含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未参与现货市场,省内绿电交易仅对绿证部分进行正式结算,电能量部分合约差价电费暂置0,后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发电企业结算。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费用:针对风电、光伏发电实施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允许偏差比例限值为30%,回收倍数为1.05。

全文见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绿保稳”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体改〔2022〕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编制了《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点击下载全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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