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DB31/T 1525—2024《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储能系统运行要求》。该文件将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该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的基本要求、安全及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以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储能载体,并网点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30MW的用户侧中小型储能系统。
其中明确了,储能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系统,具有实时监控、告警提示、历史数据查询、远程控制等功能,而且应具备削峰填谷、容量管理、配套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等电能管理功能,也应具备参与电网需求响应等互动模式。
其中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诊断梯次利用电池或电池管理系统的异常运行状态,上报相关告警信号至能源管理系统和储能变流器的功能。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接收并显示BMS上传的梯次利用电池电压、电流、电池能量状态、功率、温度及异常告警等信息的功能。
此外,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就地和远程对梯次利用电池运行参数、告警、保护定值进行设置,并应具备梯次利用电池的保护功能,能发出告警信号和跳闸指令,实施就地故障隔离。
参与编写单位包括: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创新开发研究总院、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瑞浦青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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