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间,中创新航披露,已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宁德时代就电池模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案件主要诉讼请求包括:
主张本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主张本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万元;主张本公司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该案将于1月24日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除中创新航外,还包括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旗下泉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称,其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目前,本公告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本月宁德时代第二次起诉中创新航了,两次索赔金额约为1.52亿元。
1月3日,宁德时代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相关发明专利向中创新航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并要求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共计9100万元。
这是宁德时代向中创新航发起的第八起专利诉讼。自2021年7月两家公司的专利战开打以来,已历时逾三年,并未出现战况缓和的迹象。宁德时代在此前七起专利诉讼中,总计向中创新航索赔超过8亿元。截至目前,宁德时代胜诉三起,败诉两起,另有两起尚未一审宣判。
宁德时代在胜诉的三起案件中总计获赔1.03亿元。这三起案件涉及“集流构件和电池”、“防爆装置”和“动力电池封装组件”三项专利,中创新航均表态称将提起上诉。
宁德时代败诉的两起专利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项专利的一审判决,中创新航因此免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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