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发布一项应急保障充电宝项目优选公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00MW/600MWh网侧独立储能电站、20MW/4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等配套设施。其中,在二环快速路的BRT站点布局20MW/4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站厅顶部共建设1MWp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本次择优确定储能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等工作。项目计划在2025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2月底前并网。
文件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以来累计完成500MWh(含)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投资或运营或储能设备销售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应急保障充电宝项目优选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6号)《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精神,有序推动赛罕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呼和浩特市应急保障充电宝项目投资运营企业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优选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保障充电宝项目
优选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00MW/600MWh网侧独立储能电站、20MW/4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等配套设施。其中,在二环快速路的BRT站点布局20MW/4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站厅顶部共建设1MWp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优选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等工作。
建设进度:本项目2025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2月底前并网。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储能相关业务;
2.申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申报企业累计完成500 MWh(含)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投资或运营或储能设备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其投资人或运营商身份的项目备案告知书或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够证明其储能设备销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以上资料全部提供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申报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优选申报。
三、优选方案的获取
申报企业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2日9:00至17:00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004室报名并领取《呼和浩特市应急保障充电宝项目投资运营企业优选方案》。报名时提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报方案的递交
1.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25日上午9:30前。
2.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会议室
3.申报文件递交要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将不予受理。
4.申报文件份数:申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密封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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