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东珠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海上风电储能项目变更的复函,其中显示配置储能规模和建设模式变更,将原来的“项目将通过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50MWh的储能,储能另行立项”变更为“项目将通过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100MWh的储能”。
原文如下: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高栏一海上风电项目变更的复函
珠发改核准〔2025〕1号
国华华发(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来文《国华华发(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栏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变更核准内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高栏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珠发改核准〔2024〕2号,下称2号文),储能配置方案为“项目将通过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50MWh的储能”。
二、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075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3〕396号)政策要求,同意将项目原核准内容“项目将通过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50MWh的储能,储能另行立项”变更为“项目将通过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100MWh的储能”。
三、除上述变更内容外,项目其他建设要求仍按2号文执行。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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