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就《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
根据四川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阶段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新能源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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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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