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开对《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5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其中,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分为三期落实到项目业主:一期80万千瓦,二期140万千瓦,三期280万千瓦,重点支持朝阳开展光伏治沙,助力辽宁省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风电项目应于2025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29年并网。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征求意见稿》强调,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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