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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湖北荆州100MW风电项目配套131MW/262MWh储能电站PC招标

   2025-02-12 华润电力840
核心提示:项目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罗店镇,项目规模为131MW/262MWh。

2月11日,华润风电(京山)有限公司发布华润电力京山三期100MW风电项目配套131MW(262MWh)储能系统电站PC工程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罗店镇,项目规模为131MW/262MWh。

本工程采用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设备材料采购(甲供除外),进站道路、站区场平、站区围墙、辅助工程及绿化、室外给排水、预制舱设备基础、室外电气设备基础、其他设备基础、供排水设备基础、接地等建筑施工,电站照明、消防、安防、电气设备、储能设备等安装,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工程验收、专项验收、手续办理,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或PC已完工业绩。或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已完工业绩。 2)设备供货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单体项目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完工业绩,且储能设备供货单位的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h。

华润电力京山三期100MW风电项目

配套131MW(262MWh)储能系统电站PC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ZBGG2025020076号

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2025年度第6批招标华润电力京山三期100MW风电项目配套131MW(262MWh)储能系统电站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风电(京山)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罗店镇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S03103925GZ0001P1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京山三期100MW风电项目 

标段名称:配套131MW(262MWh)储能系统电站PC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采用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设备材料采购(甲供除外),进站道路、站区场平、站区围墙、辅助工程及绿化、室外给排水、预制舱设备基础、室外电气设备基础、其他设备基础、供排水设备基础、接地等建筑施工,电站照明、消防、安防、电气设备、储能设备等安装,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工程验收、专项验收、手续办理,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计划总工期314日历天,

2025年3月20日工程动工;

2025年7月20日设备基础完成;

2025年10月30日设备安装完成;

2025年11月30日设备调试完成;

2025年12月20日具备送电条件;

2026年1月15日全部并网;

2026年1月30日竣工验收;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若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承担施工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四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或PC已完工业绩。或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已完工业绩。 2)设备供货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单体项目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完工业绩,且储能设备供货单位的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h。联合体投标人同时满足1)、2)要求的视为一项有效业绩。

(2)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的校签页、合同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完工证明(完工证明需明确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和结论等关键信息,需要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供货证明、能反映业绩要求的供货清单以及至少1张与合同对应的进度结算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和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未提供完工证明及进度结算发票的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B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人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须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为负责储能电池系统生产集成的单位,同一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联合体中,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站页面截图。

7.其他要求:

(1)专利要求:投标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2)其他要求:

1)投标阶段应提供投标方案所采用的电池、BMS、PCS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须承诺投运前投标产品分别通过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的型式试验,并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储能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或储能系统集成中至少一项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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