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聊城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聊城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原文如下: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聊城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聊商务字〔2025〕8 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4号)要求,现将《2025年聊城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5年02月06日
2025年聊城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4号)要求,做好聊城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持续扩大汽车消费,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聊城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转让的旧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四)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3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118号)有关要求。
(五)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六)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七)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买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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