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废止包括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在内的10个光伏项目,合计装机容量114.3万千瓦。
根据通知,此次废止的项目,涵盖了2021年试点项目及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项目。福建省发改委表示,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福建省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经过梳理,决定予以废止。
此次废止项目名单如下:
福建省发改委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再受理上述项目用地、用海等申请。同时,原安排给项目的接网和消纳资源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回。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项目管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我委印发了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但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根据各地报来的梳理情况及废止建议,我委决定废止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等10个项目(详见附件)。请相关设区市发改委通知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上述项目用地、用海等申请。同时,请各相关设区市发改部门加快推动已列入我省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投产。
原安排给项目的接网和消纳资源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回。
附件:福建省2025年光伏项目废止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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