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书(东北监能罚决字〔2025〕3号)。
根据处罚书,经调查核实,吉林普华亿能发电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双辽秀水风电场二期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叁拾伍万元整。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吉林双辽市永加乡、兴隆镇。
原文如下:
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书(东北监能罚决字〔2025〕3号)。
根据处罚书,经调查核实,吉林普华亿能发电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双辽秀水风电场二期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叁拾伍万元整。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吉林双辽市永加乡、兴隆镇。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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