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文件称,同意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那仁村、夏艾里沟村1个镇2个村的3.3662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00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36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全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5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西政〔2024〕6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乌兰县茶卡镇那仁村、夏艾里沟村1个镇2个村的3.3662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00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36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乌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乌兰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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