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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为节点划分!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通知

   2025-03-25 华东能源监管局1830
核心提示:文件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 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 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向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备,并网主体按照方案执行。

对于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项目,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10kV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380/220V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对于未按期完成涉网性能改造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优先安排其参与电网调峰或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  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  2022)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 其中,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10千伏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9963-2021)、《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9964-2024) 等标准要求;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满足《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   33593-2017)、《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   29319-2024)等标准要求;储能电站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2024)等标准要求;虚拟电  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 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

全文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021-23168035  23168038

传真:021-63372330

电子邮箱:chenjie@nea.gov.cn

感谢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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