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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2025-04-02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700
核心提示:文件表示,既有农房建筑“光伏+建筑”项目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既有建筑为坡屋面时应顺坡安装

4月1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本规定适用于东源县辖区内利用居民建筑、党政机关建筑、企事业单位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等建(构)筑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下列建(构)筑物,不得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一)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三)周边存在大量粉尘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四)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

(五)文物建筑;

(六)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安装后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

(七)其它不宜加装光伏的建(构)筑物。

文件表示,既有农房建筑“光伏+建筑”项目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既有建筑为坡屋面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尽量贴合。既有建筑为平屋顶时,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屋顶光伏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 度。考虑晾晒、水箱放置等需求,设置部分开敞空间。

农房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楼梯间与屋面的光伏组件宜分级分层设计,避免出现屋顶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象。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县府工作会议纪要(93)文件的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研究起草了《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1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dyzjjng@163.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邮编:517500;联系电话:0762-8831537

附件:

附件1.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十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wps

附件2.东源县县域“光伏十建筑”试点工作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关于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十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审议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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