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文件,
为落实 136 号文文件精神,南方五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自2025年6月起执行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同时明确,4月底前,广东省出台136号文承接工作方案;其他各省12月底前完成。
1、南方五省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的现状
目前,南方五省新能源场站参与现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
1)集中式新能源市场主体
参与现货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两种,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原则上,风电、光伏项目通过首批风机(光伏区)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可按规定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在并网后 30 日内(不含并网日)首批风机(光伏区)仍未达到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的,第 31 日起纳入区域现货市场。
2)分布式新能源
分布式新能源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 1:由聚合商聚合参与市场方式。
原则上聚合单元不超出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
方式 2: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方式。
未直接(聚合)参与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收者参与交易,根据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上网电量优先匹配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3、主要工作时序
1)集中式方面
6 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力争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 220kV 及以上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
12 月底前,力争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具备“报量报价”参与条件,各省逐步扩大集中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范围,广东、广西所有 110kV 及以上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2)分布式方面
6 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为分布式新能源不同方式入市做好技术铺垫和整体方案设计;
12 月底前,力争广东试点以虚拟电厂形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余分布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4、分布式入市的详细工作计划
4 月底前,发布《南方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新型经营主体运行管理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明确分布式新能源不同形式参与市场的技术路线,具备条件可直接参与、以虚拟电厂聚合参与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未选择直接参与或聚合参与市场的,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
5 月底前,分布式新能源具备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南方区域现货市场条件。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项目,电量曲线按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执行。
12 月前,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规则修编,确保全网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入市条件。
12 月底前,全网完成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提升目标要求:具备 15 分钟功率采集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占比达到 50%(广东应达到 60%),分布式光伏预测准确率达到 80%(广东应达到85%),分布式光伏可调/可控率达到 25%(广东应达到 30%)。
文件原文如下: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