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草拟了《广州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liuxuemin@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相关要求
请于2025年5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州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x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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