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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不超300MW!辽宁“驭风行动”正式稿下发!

   2025-04-14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50
核心提示:通知指出,通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风电产业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新动能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通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风电产业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辽宁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年度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

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试点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鼓励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进行项目布局。当地风能资源较好,能够满足开发利用合理收益,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就近接入条件良好。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实施保障性并网,能够利用现有条件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有电网增容改造计划,满足并网点66千伏上端可开放容量超过2万千伏安。同时,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项目“应并尽并”。

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考虑投资能力、运营经验、资质信用、技术优势等因素,采取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风电项目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收益用途按照“阳光三务’原则,经村集体决策确认。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通知还指出,要求各市(沈抚示范区)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完成市级论证工作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沈抚示范区及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可报送不超过2个试点项目,单体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各市(沈抚示范区)认真编制形成试点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30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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