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大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大安市支持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大安市15万千瓦风电项目为招商引资奖励类项目,分为10万千瓦和5万千瓦两个子项目,视省内电力消纳实际情况以市场化方式安排并网,优选大安市支持招商引资1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5.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6.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的风电开发业绩,具备开发建设相应风电项目的资质条件,具备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集团公司满足条件即可)。
7.申报企业具有风电项目开发业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以上的(含在建,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满足条件即可),优先支持。
8.申报企业与大安市政府已签订合作协议并配套相关产业类项目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优先支持。
9.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工信部公布的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类别,对于配套产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消费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尤其是“科技含量、附加值、创新性、示范引领性”较高的,对地方产业发展起到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的,优先支持。
10.申报企业已在大安市注册项目公司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优先支持。
11.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业主。如遇特殊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12.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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