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间,*ST海越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越能源及相关方合计被罚1230万元。
经查明,该公司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ST海越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决定:
(一)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 300万元罚款;
(三)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海越能源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曾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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