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指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积极安全有序推动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柳城北页岩气区块开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
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能源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业、生物工程、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加快“农文旅体康”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广西品牌。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新一轮“千企技改”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5〕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确保美丽广西建设第一阶段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绿色根基更加坚实,美丽广西建设成效显著。其中,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各市全面达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力争达到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50%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以上,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50%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力争累计建成3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加强西江、柳江等水域岸线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整治非法占用大陆自然岸线、沿海滩涂等行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申报国家碳达峰试点,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编制各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稳妥有序推进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能源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业、生物工程、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加快“农文旅体康”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广西品牌。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新一轮“千企技改”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园区办、数据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积极安全有序推动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柳城北页岩气区块开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开展平陆运河等绿色航道试点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货运场站、公交场站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新能源基础设施,扩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动漓江旅游船筏绿色能源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进园区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构建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的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建设节水型企业、居民小区、园区、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重点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废钢铁、废旧车用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构建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轮胎等再制造产业链,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回收利用快递包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8.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和油品全环节监管。优化秸秆禁烧区管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南流江、九洲江等独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漓江、西江等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推动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西水网,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开展“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钦州湾(含茅尾海)、铁山港湾等重点海域“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海上环卫制度。加快建设铁山港工业区A5、钦州港大榄坪及三墩作业区等深海排水管道工程,推动防城港市深海排水管道建设。推进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积极发展深远海养殖。加强赤潮等监管能力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园区办、海洋局,广西海警局,广西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协同防治保障土壤安全。完成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各市基本实现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完成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和“无废细胞”建设。推动赤泥、电解锰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广西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平台,推进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广西分中心建设,基本建成常态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成新污染物试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13.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和南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完成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平陆运河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藻场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重点区域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布氏鲸、中华白海豚、中国鲎、白头叶猴、东黑冠长臂猿等物种保护,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库、救护繁育基地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采矿毁损土地状况专项调查,加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和成效评估。开展全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绿网·飓风”等专项行动,开展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守牢美丽广西安全底线
16.健全区域生态安全机制。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作物、畜禽、林草、中药材、水产和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评价预警能力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海洋局、中医药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健全自治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清理废旧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性废物。新增59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北部湾海洋放射性预警监测、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完成14个市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加强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优化环境气象、生态气象、农业气象等观测站网布局。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建设一批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开展定量化、动态化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推进百色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市基本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涉及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及重点流域的地区建成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防控,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平陆运河、西江、漓江、北部湾等重点流域海域区域环境执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美丽广西建设样板
20.着力建设美丽城市。持续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实施城区生态修复工程,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工业企业、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建成天蓝、地绿、水清、声静的优美城乡人居环境。开展镇区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特色镇区镇貌,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发展文化旅游。(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古树公园建设,统筹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实施废旧农膜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新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一批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开展美丽系列创新示范。打造一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典范,推进柳江、西江、钦江、邕江等美丽河湖建设和铁山港东侧岸段、钦州三娘湾、防城港西湾、珍珠湾等美丽海湾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全民共建共治行动
23.弘扬生态文化。充分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并融入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开展绿色科技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建设一批市级生态文明科普教育馆,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范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林业局、科协,广西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推行“光盘行动”,倡导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和共享出行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减量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统筹推进涉碳类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美丽广西建设保障体系
25.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修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推动出台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条例,推动制定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加快修订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研究论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垃圾收费动态调整、农业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林生态保护市场补偿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推进柳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单位、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快数字赋能。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构建全区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数智化转型。加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智化升级,开展全区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建设。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美丽广西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创新应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建立美丽广西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加强实施管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加快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建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完善长江流域湘江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开展广西湖南湘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参与核应急交流合作。办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深化环境合作交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海洋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健全美丽广西建设推进落实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各责任单位按职责抓好分工落实,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积极打造美丽广西建设示范样板,塑造一批优秀典范,开展美丽广西建设实践交流。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