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5月20日受理了韩华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10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韩华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10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一)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HCl、HF、NO2、Cl2、VOC、NH3下风向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HCl、HF以及NO2排放最大占标率也均小于10%的界限。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所有同种污染物预测浓度的最大值叠加后仍未出现超标现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较大影响,所有污染物均能够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在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需在电池片生产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⑵本项目在南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内。本项目废水经项目自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长江,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南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产生影响,长江水质仍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⑶项目建成后,项目噪声源至厂界各测点处及环境保护目标测点处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与本底值叠加后,噪声值比本底值虽略有上升,但各点无论昼夜均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⑷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环保措施一览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选址符合南通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3.本项目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本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6.本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内及周边的居民、企业职工;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开发处一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5158631、85158632
传 真:85158665
电子邮箱:kf@nthb.cn
联系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61号
联系人: 范金飞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