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
五类能源齐头并进
200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为1.66亿吨标准煤,约为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亿多吨。
《规划》表示,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在水电领域,“十一五”时期,全国将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30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1300万千瓦。到201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已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31%。
“十一五”时期,国家将开工建设金沙江向家坝、白鹤滩、观音岩、鲁地拉、龙盘、梨园、阿海,雅砻江锦屏二级、官地、两河口,大渡河大岗山、长河坝、泸定、双江口,澜沧江景洪、糯扎渡、功果桥,黄河羊曲、班多、玛尔挡,怒江六库、赛格等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
在生物质能领域,到201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建成大型沼气工程6300处,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农林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初步实现生物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培养一批生物质能利用和设备制造的骨干企业。
在风电领域,“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900万千瓦,到201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风电整机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0万千瓦;小型风力发电机的使用量达到30万台,总容量达到7.5万千瓦,设备生产能力达到年产8000台。国家将重点建设30个左右1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场和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做好甘肃、内蒙古和苏沪沿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准备和建设工作。
在太阳能领域,到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累计安装量达到1.5亿平方米,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并进行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和试点工作。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领域,到2010年,全国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农村户用沼气年产气量达到150亿立方米;农村地区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太阳灶保有量达到100万台。
有利的财税政策培育市场
《规划》提出,有关部门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有关规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将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同时,将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综合措施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并通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等方式,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电网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电力项目的布局,做好电网接入的规划和试验研究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和销售。石油销售企业要按国家规划和实施计划制订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场规划,并在技术和设施方面做好收购及销售生物液体燃料的准备工作。
此外,将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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