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证券简称:爱康科技公告编号:2011-47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蓓翔”)在青海省海南州共
和县实施 5MW(一期)和 20MW(二期)光伏并网电站项目。为了该项目的顺利建
设及青海蓓翔的正常运营,青海蓓翔拟向青海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1.5
亿元人民币,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青海蓓
翔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
需提交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 201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收购青海蓓翔 80%的股权并进行 1.52 亿的增资。《关于公司收购青海蓓翔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刊登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工商登记后,青海蓓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
所述担保的议案生效条件如下: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青海蓓翔的议案且完成工商登
记。
青海蓓翔未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青海蓓翔其他股东熊元福因资质能力问题未
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630100100130560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熊元福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砖厂路 4 号 432 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开发、利用、建设及产品代理销售(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
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登记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收购前青海蓓翔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熊元福57057%货币
万叶谢43043%货币
合计1000100――
收购及增资完成后青海蓓翔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630100100130560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易美怀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砖厂路 4 号 432 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开发、利用、建设及产品代理销售(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
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股权转让及增资结束后,青海蓓翔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股权比例出资额 (人民币)
爱康科技80%16000 万元
熊元福20%4000 万元
合计100%20000 万元
青海蓓翔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蓓翔总资产 11,992,900.00 元、净资产
10,000,000.00 元、负债总计 1,992,900.00 元;2010 年 1-12 月青海蓓翔营业收
入 0.00 元、净利润 0.00 元。
截止 2011 年 10 月 31 日青海蓓翔总资产 285,480,811.88 元、净资产
8,735 ,676.34 元、负债总计 276,726,212.04 元;2011 年 1-10 月青海蓓翔营业
收入 0 元、净利润-1,264,323.66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青海国家开发银行
对青海蓓翔批准之授信额度为准,青海蓓翔将以该笔贷款实施青海省海南州共和
县 5MW(一期)和 20MW(二期)光伏并网电厂项目。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24302 万元(不包括本次的担保),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为人民币 24302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担保 8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
司苏州爱康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 1407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无锡爱康太阳能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1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伏安装系统有限公
司担保 1232 万元。累计占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55%。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情况
2011年11月26日,本公司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
于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在公司收购完成后方生效,届时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笔担保会有效的促进青海蓓翔
的项目建设,收购完成后青海蓓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股
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为青海蓓翔的融资提供担保。
(三)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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