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从明天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
发改委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通过听证会确定。80%家庭负担不会增加。
发改委要求,明年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5%。
为缓解今年以来因煤电矛盾导致的电力持续短缺局面,中国政府终于打出一套“限煤价涨电价”的“组合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对发电用煤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上调火电企业发电价格及工商业用电价格,并打破单一居民电价转而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专家指出,这种政府干预的价格调控行为可以收到短期效果,但下决心推行以市场为主导的煤炭和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才是长效机制。
电煤方面,发展改革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发展改革委同时表示,这是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待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将解除。
今年以来,中国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偏快的势头。反映市场煤价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达9.5%。这导致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火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出现巨额亏损,不太愿意购煤发电,从而造成中国东中部和南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数据显示,今冬明春全国最大电力缺口约为3000万千瓦,相当于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3%。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认为,5%的涨幅可以调动煤炭企业兑现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800元的市场煤最高限价仍可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中国煤炭存在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格“双轨制”,全年合同煤供应量约在7亿吨,占全部发电用煤的40%,价格比市场煤便宜200-300元。
“这种政府干预行为短期可以控制煤价上涨势头。”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说。他同时担心,允许5%的涨幅后合同煤仍与市场煤有较大价差,煤炭企业是否有动力保障目前仅为50%左右的合同煤兑现率。他认为,实现政策效果的关键在于政府加强监管。
为实现调控煤价的政策效果,发展改革委此次要求各地方政府取消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以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同时国家将通过释放煤炭产能以增加电煤供应,并通过调配铁路运力及加快铁路建设,提高电煤运输能力。
由政府管控并滞后于煤价涨幅的电价,这次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发展改革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传导到终端非居民销售电价就是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2.6分钱应可弥补发电企业亏损,提高其发电意愿,暂时可缓解煤电矛盾,保障全国电力供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部主任薛静认为。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占到全国一半发电装机容量的中央五大发电企业前三季度火电业务已亏损266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超过20%,导致部分发电企业出售发电资产并缓建新的火电项目。
中国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5.5%,已连续第三个月回落,为这次上调电价留出了空间。受访专家认为,销售电价提高3分钱对CPI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可能会对工业生产者出产价格(PPI)造成滞后性影响。
“对占到全国八成用电量的工商业者来说,上涨3分钱不算小数目。但好处是可以抑制不合理的用电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薛静说。
除了压煤价、涨电价,中国政府打出“组合拳”的第三招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三级阶梯式的逐级递增。同时将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这一政策需由各地方政府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林伯强认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保证80%左右的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还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促进节能减排。”据统计,2010年中国用电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受访专家认为,这次政策“组合拳”兼顾了煤炭、电力企业和终端用户等各方利益,可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但实质还是行政主导的权宜之计。更为有效的措施应是煤电联动机制,进而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
“实行煤电联动,是在不调终端销售电价的前提下,上调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电网的涨价压力由国家补贴来消化;同时,为抑制煤价上涨冲动、防止陷入联动联涨的怪圈,可对煤炭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用于补贴电网。”林伯强建议。
我国电价改革大事记
2002年,当时的国家计委组成电价改革研究小组,在对国内竞价上网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和对英国、北欧电力市场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电价改革方案。
2002年12月,提交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并获通过。
200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200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5月,第一次煤电联动,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52元。
2006年6月,第二次煤电联动,火力电企电价调整,各区域上调幅度不同,在1.5%~5%之间。
2008年7月1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5元。
2008年8月20日,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
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2009年9月14日,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称我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政策执行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市场煤”“计划电”导致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等。
2009年10月,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的必要性,确定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2009年10月,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11月20日,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暂不调居民电价。
2010年10月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1年4月10日,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0.01元/千瓦时以上。
2011年6月1日,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167元,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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